政策法規(guī)
本文來源: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本文作者:www.uonn.cn 發(fā)布時間:2022-05-25
商標函(2003)50號
新聞出版總署政策法規(guī)司:
你署2003年9月3日《關于請明確〈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調整范圍的函》(新出法函[2003]013號)收悉,F(xiàn)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為商業(yè)目的或潛在商業(yè)目的,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均屬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的行為。
國際數(shù)學奧林匹克(The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al Olympiad ,簡稱IMO)、國際物理奧林匹克(The International Physics Olympiad ,簡稱IPHO)和國際化學奧林匹克(The International Chemistry Olympiad ,簡稱ICHO)是世界上規(guī)模和影響較大的中學生學科競賽活動,該名稱經過長期使用,與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奧林匹克標志有明顯的區(qū)別。因此,在書籍上把“奧林匹克”或“OLYMPIC”等字樣與“數(shù)學”、“物理”、“化學”(含英文)連用,不構成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的行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