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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737695號“新大宇”長沙商標注冊準予注冊的決定
本文來源:湖南商標注冊 本文作者:長沙商標注冊 發(fā)布時間:2024-06-14
第68737695號“新大宇”長沙商標注冊準予注冊的決定
異議人浦項國際公司對被異議人新大宇海外咨詢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842期《商標公告》第68737695號“新大宇”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新大宇”指定使用于第45類“互聯(lián)網域名租賃;社交陪伴”等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12123622號“大宇”商標等核定使用于第11類“電炊具;個人用電風扇”等商品上。雙方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在功能、用途、內容、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區(qū)別,不屬于類似商品或服務,故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應不致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異議人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等證據不足。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68737695號“新大宇”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長沙商標注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