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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帶魚”商標赴京維權二審勝訴
本文來源:舟山晚報 本文作者:www.uonn.cn 發(fā)布時間:2023-09-13
中國商標查詢中心最新報道:“舟山帶魚”商標赴京維權二審勝訴。“去年我們起訴北京某公司商標侵權的案子一審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但是‘舟山帶魚’這個品牌,涉及舟山企業(yè)形象和舟山人的信譽,所以收到一審判決后,我們協會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前不久,收到消息,北京市高院撤銷了一審判決,改判了。”市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相關負責人說,這是舟山特有的商標,為它維權,永遠頂真。
一年前,“舟山帶魚”進京維權
2011 年1月,市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發(fā)現北京一家購物中心正出售“舟山精選帶魚段”。由于該產品的包裝上突出使用了“舟山帶魚”字樣而引起協會注意,并認為該標識容易造成公眾對“舟山帶魚”這一品牌的混淆。“‘舟山帶魚’是舟山獨有的品牌商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而該產品的生產方‘申馬人’公司未經授權,即在產品包裝上標注‘舟山帶魚’字樣,侵犯了我們的商標權。”市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有關負責人說,對方在接到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的警告函件后,仍置之不理,因此協會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為“舟山帶魚”商標維權。
一審遭駁回,只因證據不足
在一審中,法院駁回了舟山市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的訴訟請求。其理由是:該協會主張被告侵犯其商標權利,應當舉證證明被告使用“舟山精選帶魚段”標志的商品的原產地并非舟山海域,但是該協會并未提供這方面的相關證據。根據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使用“舟山精選帶魚段”標識容易導致公眾對商品的原產地等特定品質產生誤認!耙粚彿ㄔ赫J定,在原產于舟山海域的帶魚上標注‘舟山精選帶魚段’屬于對地理標志的正當使用,并未侵犯舟山水產協會的商標權利!痹撠撠熑苏f,這樣的結果,在“舟山帶魚”商標多年維權路上還是首次出現。
2011年11月30日,市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收到一審判決。隨后,協會決定再次上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繼續(xù)為“舟山帶魚”商標維權。
一年后,再度維權終勝訴
時隔一年,市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終于收到了期望中的結果,高院撤銷了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費用,并承擔一、二審訴訟費。
北京市高院認為:涉案產品是否產自舟山的舉證責任在于被上訴人。案中被上訴人在一審時提交的證明涉案產品產自舟山的證據,在二審中被新證據否定,并且被上訴人在二審時提交的新證據如銀行對賬單、采購合同以及舟山某企業(yè)提供的證明尚不足以證明涉案產品是產自舟山,不屬于對“舟山”地名的正當使用!啊凵綆~’商標的維權路,協會已走了兩年。涉及的多起侵權案件均告勝訴,由此也更加肯定了‘舟山帶魚’這一品牌的重要性、真實性。 ”該負責人說。
據悉,經中國農產品區(qū)域公用品牌價值評估課題組對“舟山帶魚、舟山大黃魚、舟山三疣梭子蟹”再次進行價值評估,2011年度的評估價值已分別上升為28.04億元、4.52億元和12.4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