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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 本文作者:www.uonn.cn 發(fā)布時間:2022-05-25
中國商標查詢中心最新報道:欲變更字號為“北京站”被工商駁回北京一個體戶起訴工商又被法院駁回 .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
時間:2009.11.13
作者:車文秋 寨利男
商標注冊本報訊 因申請將字號變更為“北京站”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以下簡稱豐臺工商)駁回,個體戶張某一紙訴狀將豐臺工商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豐臺法院)依法判決維持豐臺工商作出的《登記駁回通知書》,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張某訴稱,豐臺工商于2009年4月13日以其申請違反《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第九條和第十條為由,當場作出《登記駁回通知書》,駁回了其將所經(jīng)營的信息咨詢中心的名稱變更為“北京北京站信息咨詢中心”的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張某認為,其申請事項不會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且“北京站”也不是商標,注冊和使用“北京站”不會對任何主體構成侵權。因此,張某請求法院撤銷《登記駁回通知書》,并判令豐臺工商核準其變更字號名稱為“北京站”申請商標。
豐臺工商辯稱,其作出駁回張某申請的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北京站”含有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名稱,且“北京站”一詞在社會公眾中通常被作為北京火車站的簡稱使用,將“北京北京站信息咨詢中心”作為企業(yè)名稱,可能使公眾產(chǎn)生誤解,不符合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條件;豐臺工商在當場審查后作出《登記駁回通知書》,依法應予維持。
對于上述判決,張某不服,已提起上訴。
(信息編輯:湖南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