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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湖南商標查詢 本文作者:www.uonn.cn 發(fā)布時間:2022-05-25
認為自己的馳名商標——“旁氏”被侵權,聯(lián)合利華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POND’S旁氏”商標但被駁回,為此聯(lián)合利華有限公司將商評委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聯(lián)合利華的訴訟請求。
2003年5月28日,公民施某以個人身份提出注冊申請,申請將“POND’S旁氏”商標指定使用在第5類的補藥、風濕油、嬰兒奶粉、空氣清新劑、殺害蟲劑、衛(wèi)生巾、消毒紙巾、防風濕指環(huán)、衛(wèi)生墊、牙用光潔劑商品上。商評委核準了該注冊申請。
聯(lián)合利華公司對商評委核準施某的商標提出起訴,認為,該公司在先注冊的“旁氏/POND’S”已經在中國構成馳名商標,施某注冊的商標會導致聯(lián)合利華的利益受到損害,施某申請了大量惡意抄襲聯(lián)合利華及其他馳名商標的商標,其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屬于典型的“傍名牌”惡意搶注行為,必將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因此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裁定。
商評委辯稱,該委作出的裁定依據(jù)充分,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律程序,請求法院維持。
法院認為,聯(lián)合利華公司的“旁氏”商標在施某商標申請注冊前,在面部化妝品等商品自1994年開始已宣傳,并且使用多年,且宣傳或使用地域涉及中國多個省市,法院依法認定“旁氏”商標在面部化妝品等商品上已構成馳名商標。
施某申請的商標由中文“旁氏”及英文“POND’S”組成,完整包含了聯(lián)合利華公司所注冊的旁氏商標,兩者構成近似商標。鑒于面部化妝品等商品為日;瘖y用品,其相關公眾為一般公眾,法院合理認定旁氏商標已為一般公眾所廣為知曉。
施某注冊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嬰兒奶粉、衛(wèi)生巾、消毒紙巾、衛(wèi)生墊、牙用光潔劑等商品,與旁氏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銷售渠道、消費對象上存有類似之處,在考慮旁氏商標顯著性及知名度的基礎上,施某注冊的商標指定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會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商品系由旁氏提供或與其有關聯(lián),具有混淆的可能性;而施某商標指定使用的補藥等商品,雖功能、用途等與旁氏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存有一定區(qū)別,但考慮到二者相關公眾的交叉以及旁氏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也會使公眾基于此聯(lián)想而認識到相關商品與旁氏有特定關聯(lián),從而減弱旁氏商標的顯著性,損害聯(lián)合利華公司的利益。
據(jù)此,北京一中院作出判決,撤銷商評委的裁定。